利未記 1章 1~9節
每日研經釋義 莊育銘牧師
利未記第五章1-13節探討誤犯罪的情況及其贖罪方式。經文列舉幾種誤犯罪的情形:在審判時知情不作證,沉默不語導致判決失去公正性;不小心觸碰不潔之物,如死獸、死畜或不潔淨的死蟲;接觸他人汙穢之物而不自知;冒失發誓或輕率承諾無法實現的事。當人意識到自己誤犯罪後,應立即認罪並獻上贖罪祭。贖罪祭的祭品依照經濟能力分為三等:羊群中的羊羔或山羊、斑鳩或雛鴿兩隻、細麵伊法十分之一。經文強調無論貧富,人人都能獻得起贖罪祭,應在被聖靈提醒後勇於面對、認罪悔改,重新與神和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