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章 1~9節
每日研經釋義 莊育銘牧師
利未記第四章1-21節探討贖罪祭的規定。贖罪祭僅適用於誤犯的罪,而非故意犯罪。故意犯罪只能在每年贖罪日透過大祭司的贖罪儀式得赦免。 經文分別說明祭司和全會眾誤犯時的贖罪程序:祭司誤犯時需自行獻上無殘疾公牛犢、在會幕內彈血於幔子和香壇角上、剩餘的血倒在燔祭壇腳下、取出脂油等肥甘部分獻在祭壇上、其餘部分需帶到營外焚燒。 全會眾誤犯時:由長老代表按手在牛頭上、宰殺後由祭司執行相同的獻祭程序、同樣需將剩餘部分帶到營外焚燒,這些規定顯示贖罪不能輕忽,需要真誠悔改才能得赦免。